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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3698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广州市南沙区执业,我区起草了《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高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和效果,提升立法质量,现依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认定备案一般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二)关于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认定备案分类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三)关于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保障的意见或建议;
(四)关于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监管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24年7月13日前(含7月13日)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综合楼三楼南沙区司法局309室(邮政编码:510900);
(二)电子邮箱:nssfjxzk@126.com。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区将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