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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我局起草了政府规章《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高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和效果,提升立法质量,现依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征求意见稿的以下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第二条规定了校车的定义,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是否应当包含7座?
(二)第七条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在安全管理责任方面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第八条规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措施,除了规定的若干措施外,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第十一条规定了校车许可应当设定有效期,关于有效期是否有意见和建议?
(五)第十三条规定了校车无法正常运行时,临时调用其他校车的条件,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向广州市教育局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邮政编码:510030)。
(二)传真:020-22083630。
(三)电子邮箱:gzjyfz@gz.gov.cn。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局将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
2.关于《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