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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征求废止《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
链接地址:http://tjj.gz.gov.cn/open_newzwgk/tzgg/content/post_10161134.html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条例》的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统计条例》(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等所涵盖,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再适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拟予以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征求意见和建议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4月16日,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公众获取《条例》全文的途径
详见本文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及建议的途径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ztjjzfc@gz.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1号楼广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邮编:510030。
广州市统计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