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长者助手 无障碍辅助浏览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2/1/13 20:34:37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访问量:16914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

在我省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广东省内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属于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上述地方且已申请享受放宽条件的考生,适用放宽合格分数线。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按照预约时间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3.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地市

现场受理资格申请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州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电话:020-83324608

深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电话:0755-88127791(市行政服务大厅)、0755-83053807(深圳市司法局)

珠海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电话:0756-2662093 2662069

汕头

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市司法局一楼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分厅

电话:0754-88178628

佛山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司法局大楼南侧1楼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757-83326216,现场申领期间咨询电话:83927043

韶关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第3栋韶关市司法局705室

电话:0751-8469436、8469422

河源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市司法局七楼704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电话:0762-3820125

梅州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二楼

电话:0753-2308026

惠州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培训科

电话:0752-2167030

汕尾

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电话:0660-3373378

东莞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D47-48

电话:0769-22480222

中山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一楼大厅中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760-88363925 88363968

江门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9号2栋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750-3887865

阳江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739号阳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662-3350209

湛江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759-3770097

茂名

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茂名市司法局二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电话:0668-3395978

肇庆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泰路1号肇庆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电话:0758-2741382

清远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司法局大楼十楼1001

电话:0763-3364607

潮州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197号华信大厦7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电话:0768-2210845

揭阳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555号市机关大院2号楼817室

电话:0663-8768292

云浮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云浮市司法局二楼

电话: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3日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