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现就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在广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选择申请地并预约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流程后,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注意: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申请地”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后续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城市。
申请人网上申请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证书编号(注意区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学习经历一栏内容要与毕业证所载信息保持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广州市司法局不办理此类申请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15日。上午09:15—11:45;下午14:15—17:45。地点:广州市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二、现场须提交材料内容
温馨提示: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1. 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如证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应尽快补办或更换。如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办理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消磁)不能经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须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
特别提示:资格申请期间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办理资格申请事项,但后续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则必须凭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温馨提醒:请申请人提前检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本人身份证所载姓名和出生年月信息是否一致;检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载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是否一致。
3.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查询结果、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等。
(2)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3)申请人因出国留学、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办理申请审核事项的,请于7月12日前工作时间拨打020-83324608与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可申请委托近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因上述原因申请委托代办的,除提交上述指定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双方手写签字委托书(写明委托事由、委托办理事项、本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签章页);因病住院的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
注意:仅限于委托办理现场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事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需申请人本人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代领。
上述材料原件(除委托书外)经工作人员审验后复印或扫描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 现场办理流程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现场采取无纸化办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预约的时间到现场取号、等待叫号。
★如需修改网上申请信息的(证书编号未填或信息填写有误),先到信息修改窗口修改信息。
2. 申请人将叫号单、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交审核验证窗口工作人员调取申请信息。
3. 申请人仔细校对本人申请信息并签名。
(1)如信息正确—→申请人使用专用触控笔在手写屏下方点选“信息正确”,并用正楷字体在手写屏签字框内签名确认;(2)如信息有误—→申请人先到信息修改窗口修改信息,再重新返回审核验证窗口继续办理。
4. 工作人员核验、扫描证件资料存档。
5. 工作人员完成核验,退回原件。
6. 申请人到受理单签收窗口签名领取《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受理单上受理日期统一为2022年7月15日),完成现场审核流程。
四、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遵守广州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广州市司法局官网和“广州法考”微信公众号,如因疫情导致现场审核工作安排有变化,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将会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1、疫情期间,请佩戴好口罩,入场前请按要求测量体温、现场扫描“健康通行登记码”、出示绿色粤康码(穗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等,一切正常方可进场。
注意:请外省(市)来广州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务必提前通过国务院“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小程序查阅来(返)穗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规定,并主动按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现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2、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防控需要,非预约时间段一律不得入场。入场后请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办理手续,办理结束请尽快离场。
3、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本人办理,因此,现场需要申请人短暂摘脱口罩核实身份,给各位带来不便还请谅解。
4、倡导文明申请,在法律服务大厅等候办理期间,请保持安静。
5、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期间,不设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可通过法考工作邮箱gzskb_sf@gz.gov.cn或者官网官微留言咨询。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广州市司法局官网和“广州法考”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