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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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

时间:2023/1/19 21:03:54 来源:司法部 访问量:5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第1号)


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现就组织实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省(区、市)考区客观题考试及全国各考区主观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考省(区、市)考区客观题考试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三、关于考务组织及其他事项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司法部

2023年1月16日


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