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并同时上传有关材料。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网上提交材料
根据我省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我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方式由现场提交变更为网上提交。申请人应在提出网上申请的同时上传内容清晰、完整的申请材料扫描件,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网上进行审核。如需要进一步核实、补正相关信息的,司法行政机关将通过申请人网上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请申请人员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完成网上审查、核查。
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我省有3个自治县属于放宽地方,分别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6月25日前无法及时上传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的申请人,请务必于7月4日前登录系统补充上传,或者及时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无需资格申请人提交。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需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原件到颁证现场,由司法行政机关核对原件后,再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同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余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各地咨询电话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8469422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93、2662069
汕头市:0754-88178628
佛山市:0757-83326216
江门市:0750-3887865
湛江市:0759-3770097、3770091
茂名市:0668-3395978
肇庆市:0758-2741382
惠州市:0752-2167030
梅州市:0753-2308026
汕尾市:0660-3373378
河源市:0762-3820125
阳江市:0662-3350209
清远市:0763-3364862、3364607
东莞市:0769-22480222
中山市:0760-88363925、88363793
潮州市:0768-2210845
揭阳市:0663-8768292
云浮市: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1日
转自:广东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