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届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20号)等规定,现启动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届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人员范围
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工作的法学专家和律师。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属于法学专家的,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属于专职律师的,专业能力强,具有5年以上(截止到2023年11月)执业经验。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属于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截止到2023年11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届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以下一种方式送至广州市司法局:
(一)网络报名。将《报名表》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fzbfwc@gz.gov.cn,《报名表》可编辑版本一并发送。
(二)邮寄报名。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3楼法律顾问工作处,电话020-83100170,《报名表》可编辑版本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fzbfwc@gz.gov.cn。
专此公告。
广州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