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11月12日,广州市复议办组织一例“涉机动车驾驶证类”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被申请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参加听证。
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被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积极发声,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全面回应、释法明理,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行政机关将加强执法效果、案件影响、社会诉求等综合研判,及时对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立改废释建议。申请人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一条对负责人出听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广州市复议办及时出台《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规定(试行)》,明确负责人“出听”的案件范围,推动负责人“出听”常态化。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负责人出听率达100%,在维护申请人权益、实质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广州市将持续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听”责任,积极发挥“关键少数”模范带头作用,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