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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复议法实施后区长主动出庭应诉,推动股份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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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愿意撤回全部诉讼,回去我们也会和村民做好解释工作,今后依法保障村民权益。”某经济合作社社长庭后向法官表示。10月31日,随着法槌敲击声一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的四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权益争议行政复议案圆满结束,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潘志军作为复议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发声。

  本次开庭案件涉及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个别村社受传统观念影响,在制定章程时未依法保护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由此引发纠纷。白云区复议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经受理、审理、听取意见,最终决定维持某镇政府作出的支持外嫁女成员子女取得成员资格并享有征地款分配权益的行政处理决定。某经济社不服该处理决定及复议决定,起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庭审中,潘志军区长认真倾听经济社、村民、镇政府的意见,并在最后陈述中指出,在对待外嫁女及其子女权益保障的问题上,区委、区政府的态度一贯明确,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该保护的保护、该支持权益的支持权益。个别村社应当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冲突,摒弃传统观念,尊重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庭后,原告某经济社自愿撤回全部起诉。

  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是推动白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发声并成功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权益争议,既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公平合理分配集体资产,亦增进了复议机关、行政机关、村社与群众的良性互动,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白云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