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率先出台行政复议先行化解工作指引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日,市民尹师傅发现自己有一单被电子警察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便主动接受处理,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尹师傅认为该认定书里面认定的违法地点并不存在,于是他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处理中心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要求撤销该处罚。违法处理中心在收到尹师傅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后进行了核实,确定其反映情况属实,遂主动纠正错误,对相关点位的电子警察执法进行了完善,尹师傅也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至此,一起由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是广州推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落地落实,创新实践先行化解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先行化解制度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创新机制,明确申请人如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在为申请人增加复议申请途径的同时,也为行政机关提供进一步释法说理、自我纠错的机会,有利于行政争议多元、及时化解。
今年以来,全市各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先行化解衔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救济途径告知,细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接收、行政处罚决定复核等机制,全市共有364件行政复议案件经先行化解程序实现定分止争,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早、解决在小。
为进一步推动先行化解机制在广州落实落细,提升全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广州市司法局在全国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先行化解工作指引(试行)》,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探索拓宽先行化解范围、增设先行化解启动方式、细化先行化解工作流程,积极打造广州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品牌。
突出全面性,探索拓宽先行化解适用情形
用兜底条款的方式,鼓励行政机关扩充先行化解范围,明确对于法定类型外的其他案件,如行政机关认为适宜的,也可以积极开展争议化解工作。同时,探索拓展先行化解的启动方式,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受理阶段,可以将适宜开展先行化解工作的复议申请转交行政机关先行开展和解调解工作。
突出协同性,细化先行化解工作流程
细化行政机关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工作流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文书模板,为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创造便利条件,并要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的,还应当协助申请人予以补正。同时,细化先行化解工作方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向申请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及引入第三方力量合力开展调解和解等方式,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突出主动性,强化先行化解正向激励
将先行化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明确对开展先行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在当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中予以相应加分,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推进先行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广州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二次创业”再出发的拼劲干劲闯劲,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