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文件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经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推进广州市托育服务扩容提质。
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
《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已依法登记备案并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的,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机构名单、收托费用、托位设置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参考标准
《办法》规定,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明确财政补助方式及要求
《办法》共设定了对街(镇)普惠托育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愿申请并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按照机构实际收托数给予运营补助、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托育机构或五星级托育机构给予奖励补助等三种奖补类型和标准,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