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关注中小学生“心事”
9月26日,《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这是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涉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发现、诊治、保障等诸多方面,并对中小学生规范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问题、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等作了具体详细规定。
针对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困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告24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同时,对学校心理健康课的主题和上课频次作出了具体要求: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根据《条例》,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为每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干预。
《条例》还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为中小学生发现心理行为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并配合主管部门为学校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专业队伍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互联网信息、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协同发现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