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坚持立法先行护航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始终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频共振,法治和改革同步推进,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广州高质量发展。
立良法促善治
加大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
立法是明确规范改革路径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广州强化立法制度供给,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98件、地方政府规章110件,覆盖了全市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各领域,其中经济管理、城乡规划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民生保障以及教科文卫领域的立法数量排在前五位,占比超60%。五年来,经济管理领域立法增量最多,从22件增加至30件;安全保障领域的立法,从11件增加至17件;涉外法治领域立法实现零的突破……广州坚持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老城市新活力”建设、应对超大城市治理风险挑战、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工作重点,通过立法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予以法律确认,并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聚焦高质量发展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广州聚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贯彻落实重大改革举措,推动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并出台配套市政府规章,强化广州市重大改革开放平台建设的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法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法治保障,出台《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加快制定《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等一系列重点产业、未来产业立法,优化支持促进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探索涉外领域立法,出台《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优化广州的国际语言环境,保障和推动广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清理评估多措并举
破除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
坚持系统观念,将立法后评估工作与年度立法计划征集相衔接,对需要全面修订的政府规章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建立联络机制以及培训授课,加强对各组织实施单位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导,全面检验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持续深入开展立法后评估成果转化,及时清除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制度障碍。建立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机制,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自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了46件政府规章后评估,约占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总数的40%;组织开展了涉违法设定罚款、失信约束措施、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市场公平竞争等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清理30次。根据评估结果和清理结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或者与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市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