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聚焦区域协同治理,探索创新全方位协同“新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是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种新型法治工具,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创新法治路径。广州聚焦区域协同治理,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深入研究梳理,找准突破口,创新工作机制。近日,广州市司法局在2024年全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介绍了广州市区域协同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经验。
广州和佛山探索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
2021年,广州和佛山签订《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探索整合两市立法资源,加快推进两地重点领域立法。2023年与佛山市联合开展协同立法,《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先后出台,从立法层面规范广佛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加强轨道交通设施一体保护和管理,为轨道上的大湾区贡献广佛力量。
广州和佛山、东莞、中山、清远开展水上交通协同立法
《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广州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2024年7月,在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的关心指导下,五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海事机构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开展协同立法,签订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协议》,聚焦水上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办了协同立法座谈会,提出了区域协同治理的制度措施,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构建跨区域监管新格局。通过跨行政区域和跨地方政府与中央垂管部门“上下左右”全方位协同,提出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广州方案”,为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新模式”和“新路径”。
广州开展协同立法的经验总结
加强“省市协同”,争取省司法厅的支持和指导是重要前提和基础。坚持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开展协同立法,由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海事局共同推动和具体实施,与兄弟单位密切沟通,充分凝聚各地共识。
加强“地市协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协同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开展协同调研和座谈,签订协同立法协议,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地市执法管理标准的统一。
加强“央地协同”,充分发挥起草单位海事部门作用,推动广州海事局与兄弟城市海事局沟通协作,同时厘清海事管理机构与港务、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以及属地镇街的职责分工,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凝聚协同监管合力。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