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次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广州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广州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机制。近日,全市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圆满结束。经个人申请、调委会审核、司法行政部门复核、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公示等程序,市、区司法局严把“申请关”“资格关”“材料关”,全市共评定出二级人民调解员12名、三级人民调解员143名、四级人民调解员515名。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优化调解队伍结构。率先开展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超2万人,其中专职821人,专职占比逐年提升,在城中村全面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是加强调解人才培育。大力吸收专家学者和“五老”“乡贤”人士深度参与调解,成立广州市人民调解专家库、涉外矛盾纠纷调解专家组和志愿者队伍,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组织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经贸规则、具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专业能力的涉外商事调解人才。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员绩效评价、等级评定等工作机制,明确评定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统一的评价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运用。
四是加强岗位练兵。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调解沙龙、直播调解等活动,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网络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履职能力。近五年,全市共有6名人民调解员先后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广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