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工作调研座谈会
全国首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该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1月24日上午,市委外办雷玮琚副主任、翻译室姚健建主任一行6人赴市司法局,就立法、普法、执法方面的相关问题与市司法局座谈交流。
市委外办雷玮琚副主任首先对市司法局前期在推动法规出台方面作出的全方位指导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期望今后两个单位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继续开展更多的合作、交流。
市司法局立法一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的相关同志围绕调研提纲所列内容介绍了情况并解答了相关问题。
市司法局张建山副局长对法规的顺利出台表示祝贺,并指出:法规以打造国际交往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国际大都市建设为目标,立足广州实际,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设置场所与规范要求、日常检查与执法等四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为广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接下来,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化“六法融合”职能,一如既往地在立法、普法、执法等方面支持市委外办做好法规出台后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