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规章打造岭南特色人本绿色城市
2023年12月21日,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草案经广州市人民政府16届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是以人为本的高品质建筑,给人们提供舒适、健康、安全的生活和工作场所,能最大程度保护环境,实现节能降碳,又能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四五”以来,广州市新建民用建筑实现绿色化全覆盖,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50%。涌现出一批高品质标杆项目,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等3个项目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2022年8月,广州市在全省率先发布实施《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导向,聚焦全市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全方位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人本绿色城市。截至2023年6月,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达226.88万平方米,并形成一批示范项目。其中,广州发展中心大厦和白天鹅宾馆节能改造项目因地制宜地应用多项节能技术,成为我市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典范。
建筑领域是“双碳”工作重点,有必要完善立法,推动控制能耗总量和强度,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建筑能效,降低碳排放。2018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出台。2021年,《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施行,广州也被列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原我市同名政府规章《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自2013年施行以来已超过10年,逐渐不适应新形势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的要求。根据发展需要,有必要总结经验,根据上位法以及现行政策调整相关内容。此次立法对我市发展绿色建筑、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立法形式系在原政府规章基础上废旧立新,新的规章结合广州发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致力于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助力广州率先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新规章共22条,不分章节。主要内容体现在:一是依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提高对我市新建民用建筑的管理要求,提升我市城市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环境。规定新建建筑中,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建设;要求各区编制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创建、发展绿色生态城区,规定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使用财政资金改造时,应当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含节能改造)。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建筑绿色性能。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在工程设计审查阶段向主管部门申请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结合履约承诺制度,通过管理部门积极作为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同时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时间错配问题;规定工程投入使用前应向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人等移交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资料,规定主管部门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政策、科学知识的宣传,完善建筑能耗监测、能源消耗统计等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从建筑建设的全过程出发,实施容积率核算激励、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浮、绿色金融服务等激励政策。三是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推进建筑产业绿色升级。为适应广州夏热冬暖气候特点,鼓励建筑应用空调节能技术,有效控制、减低建筑能耗,体现地方特色;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应当使用绿色建材,带动建筑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要求,以更好地推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