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三年来,广东不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交出了一份厚厚的法治建设成绩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不仅是推进广东现代化建设、保障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时代需求,更是广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广东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持续推进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全省“一盘棋”
搭建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四梁八柱”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广东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破解“九龙治水”、各自为战难题,省委依法治省办于今年7月19日首次在省级层面召开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广东要重点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搭建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树立推进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是基础。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省委依法治省办建立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18家单位形成涉外法律服务合力;印发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部署重点任务,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率先取得突破。省委依法治省办成立省涉外法治工作专班,依托省律师协会组建“广东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进一步完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制度,构建层次清晰、职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省涉外法治工作体制机制。珠海、佛山、东莞等地也纷纷建立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揭开了新篇章。
加强“软联通”
以法治声音唱好开放“协奏曲”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法治措施储备要跟上。广东持续优化涉外领域制度供给,为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外商外贸保护地方立法,出台《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明确外商权益保护范围,提出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要求,提升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大湾区建设制度供给,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等,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对与RCEP内容不符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按程序废止、修改规章4件,持续加强大湾区及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制度保障,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软联通”。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广东积极加强涉外法治交流,推进法治领域务实合作,凝聚法治共识,寻找“最大公约数”,涉外法治交流合作朋友圈日益扩大,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赴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开展涉外法治交流。赴香港、澳门与相关法治部门、单位开展交流;与港澳联合举办香港法律周2023“湾区机遇 互惠共赢”主题论坛,进一步推进粤港澳法治交流合作。今年10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共同在新疆喀什举办首届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
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律师参与国际律师协会亚太区域论坛、国际商会亚洲仲裁年会、东盟法律大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欧亚经济论坛等境内外交流活动,先后10次接待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境外律师组织来访,组织5批次律师团赴印尼、柬埔寨等地考察交流,派员赴阿联酋、俄罗斯等国家参加活动。广州仲裁委牵头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举办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论坛,与参会的金砖国家仲裁机构签署《仲裁合作南沙共识》,自该共识发布以来,已经有10余家境内外仲裁机构签署该共识。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意大利米兰仲裁院、俄罗斯仲裁中心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用好“组合拳”
打造国际一流涉外法律服务矩阵
广东充分发挥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和毗邻港澳地区、东南亚国家的地理优势,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更多“量身定制”式的法律服务,让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省司法厅联合港澳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联合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的行动方案》;与省商务厅联合开展“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广交会提供全程驻场法律服务,解决涉外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同时,支持省内律师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0家律师所在15个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设立了23家分支机构、10个办事处和联络点。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涉外法律服务中具有独特优势。广东积极支持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服务。广州仲裁委首创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和46家境外机构认可并共同推广;率先在亚太经合组织线上争议解决平台(APEC-ODR),全球发布《仲裁合作南沙共识》,有效提升我国仲裁国际影响力。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法定机构立法先例,构建“深圳+香港”“双城两院”新格局,在海外设立中国国际仲裁首个海外庭审中心。202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居亚洲第一。
各地积极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广州成立并实体化运作“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上线“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多语种网站,开展域外法查明业务。深圳成立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建设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并开展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调解业务。涉外法律服务成为广东全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突破口。
倾心育才引才
涵养涉外法治人才“蓄水池”
得人才者得天下,赢人才者赢未来。从“湾区说法”“律友计划”到“粤律工程”,从组建涉外法治人才库到上线涉外法律服务移动端,广东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广东积极从储备、培养、引进等多点发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组建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涉外法治青年人才库。建设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移动端,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法治,畅通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渠道。鼓励在教学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涉外法治人才“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在全国率先与高校合作共建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涉外律师所与高校联合实施“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
广东省司法厅与港澳联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人员培训课程”机制,提升涉外法治工作人员的国际化视野。推动省财政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去年以来已举办省级示范班6类11期,培训涉外律师超过千名。省内仲裁机构积极聘任符合条件的境外律师等担任仲裁员,目前全省仲裁机构共聘任境外仲裁员800多人,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
来源 | 广东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