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把握机遇,广州加强城中村改造制度保障
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广州城中村数量多、面积广,规模大、人口多。数据显示,目前广州有272条城中村,中心城区有137条,超过一半。对广州来说,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对于消除城市内部城乡二元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人居品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8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为城中村住房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搬迁补偿等问题提供立法保障。
强调公共利益属性 更好兼顾发展与公平
明确城中村改造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并提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个改造目标。强调要根据实际需求,完善配套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城中村改造应当统筹住房保障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解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产业用地保障不足的问题,助力实现“住有所居”和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规划引领 合理统筹城市空间布局
要求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对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存量资源。严格落实耕地、生态、历史文化等刚性管控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规划指标,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建立常态化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合理控制城中村改造规模、调节开发时序。
注重守护城市文脉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绿化保护
明确城中村改造应当延续历史文化传承,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保护利用。衔接市绿化条例规定,要求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最大限度避免占用绿地、迁移和砍伐树木,为城市绿色发展、有机更新精准施策。
聚焦解决痛点难点 多措并举破解留守户难题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及批准机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个别征收的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不动产注销登记程序,明确原权利主体不办理或者未委托办理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的,权属变更文件生效并补偿到位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区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办理。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