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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戒毒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工作会议在市松洲所召开

文章发布日期:2023-08-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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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广州市司法局戒毒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工作会议在市松洲所召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友汉,市管一级调研员赖志刚,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各戒毒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财管办主任、副主任共27人参加会议。

  会上听取了市松洲所关于戒毒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局装备财务保障处就《广州市司法局戒毒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行解读;九个戒毒单位就财务集中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发言。赖志刚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还明确了各戒毒单位移交电子签章、业务授权等相关事宜。

  何友汉首先对戒毒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工作情况给予高度肯定。他指出,自今年4月23日局戒毒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以来,市松洲所深刻领会局党委和局领导决心意图,深入贯彻“一盘棋布局、一张图谋划、一体化推进”监所融合新发展格局要求和“三统一”后续改革工作相关指示精神,认真谋划,严密组织,周密实施,在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前期的组织筹备、运行后的人员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落实到位,并发挥集体智慧研究拟制了《工作指引》和做了一些建章立制的工作,收效良好。

  何友汉强调,针对财务集中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点、堵点、痛点”,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局党委和中文局长的指示要求,齐心协力做好“三统一”后半篇文章。一是明确财务集中管理过渡期为六个月,即到10月23日止,各种需要协调、完善的事宜在此期间要基本解决到位;二是财务报账员由各戒毒单位自行调配,不动财管办一人。各戒毒单位不得随意支派财务人员回所工作或办理其他事务;三是《工作指引》是大纲,以后只修改完善,不作原则改变。各戒毒单位须在8月底前根据《工作指引》修正、完善内控制度;四是除财务工作外,其余事务皆由市松洲所安排落实,财务集中管理人员在过渡期结束后,人员去留安排由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五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严管厚爱,既要严肃财经纪律,又要体现组织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