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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年12月30日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专刊——【制度问答】

2022-12-30 19:53
来源: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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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什么重要意义?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创新。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武器,对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带动金融市场生态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不仅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甚至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遏制和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生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一揽子解决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能够高效、妥善化解群体性、涉众型纠纷,大幅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二是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发行端准入方式的市场化改革能否顺利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端的监管执法是否有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利于弥补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立体化的制度合力,共同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特别是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当其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害时,由于非常分散、单个投资者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许多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利救济,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现象突出。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能够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四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规范市场运作,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可以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高经营透明度,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共同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

  二、如何启动代表人诉讼?

  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发布权利登记公告:一是原告一方人数十人以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共同诉讼条件;二是起诉书中确定二至五名符合代表人条件的拟任代表人;三是原告能够提交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裁判文书、被告自认材料、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等给予的纪律处分或者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证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

  在上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对符合以下情形的案件,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一是有关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等;二是案件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三是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四是投资者保护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