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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摘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并邀请社会研究机构广东省博士博士后发展促进会、华南理工大学、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对《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小组依照《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要求,全面调查了解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重点关注该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机构职责、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支持鼓励留学人员来穗措施等事项,为下一阶段修改或废止该政府规章的决策、完善配套制度、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一、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规定》经2012年6月25日市政府第14届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7月8日公布,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15年7月、2015年9月和2019年11月进行了三次修订。本立法后评估报告分四个部分,内容涵盖评估的目的和方法、评估过程、《规定》实施的总体评价和评估结论及建议等。
(二)评估目的
本次立法后评估,较为系统地总结《规定》执行的有效经验,发现执行中存在问题,分析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以便更有针对性地采取修订、废止或出台配套规定等措施,提高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制度建设质量。
(三)评估程序
结合实际,本次立法后评估采取简易程序。主要工作包括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方案、拟定座谈访谈提纲、调查问卷、收集和整理文献资料,组织召开专业人士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多种形式收集《规定》的实施成效,对初步结论进行研究论证、撰写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正式形成本评估报告。
(四)评估方法
本次立法后评估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二、立法后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分为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和评估结论形成阶段等三个阶段。评估准备阶段为2023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评估实施阶段为10月16日至12月9日,评估结论形成阶段为12月10日至12月19日。
三、《规定》实施的评价
(一)总体评价
《规定》对来穗留学人员在职务资格评审、入户、购房住房、购车、出入境及签证等方面给予便利服务。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留学人员给予安家补助费、短期活动资助和海外专利资助等。《规定》自出台以来,为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发挥留学人员专长和对外联系的作用,建设人才强市提供了工作依据,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问卷调查,超过四成的受访留学人员认为《规定》在“推动广州教育和科研体制创新”“创造良好学术氛围”“取得研发重大科技成果”“推动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成效。
广州市率先在全国推出《规定》,以全方位优惠政策吸引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创业。《规定》得到了普遍遵守和有效执行,较好地实现了促进留学人员来穗发展、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对外联系作用、建设人才强市的预期目的,为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推进留学人员来穗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具体评价
1、 合法性评估。《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按政策生育或者在国外期间生育以及在国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胎的,其子女可以随父母入户广州”,将子女入户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9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存在不一致。
2、 合理性评估。《规范》着重对留学人员支持范围、来穗工作方式和遵循原则、支持措施、专项支持资金使用范围、责任主体、施行日期等多个方面予以规定。《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所确立的各项管理措施基本恰当。
3、 协调性评估。在推进《规定》实施过程中,基本注重制度协同。基于《规定》第四条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原则,对于《规定》所规定的重点制度举措,广州市有关部门基本已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保障了其有效落地。
4、 可操作性评估。《规定》规定的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问题,规定的措施较为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易于操作,为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5、 规范性评估。《规定》的立法技术运用得当,立法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语言表述准确,体现了制度的严谨性,保证了政府规章的有效落地执行。
6、 实效性评估。自1999年出台政策以来,我市已累计引进留学归国人员落户超15万人,归国留学人员数量、质量均处于国内省会城市前列。在“塔尖”人才集聚方面,有2000多人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提供公派留学、引进入户、人事档案管理、优惠资格认定、安家补助申请等“一站式”服务,已累计服务超30万人次。
四、《规定》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1、 《规定》自出台以来,为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发挥留学人员专长和对外联系的作用,建设人才强市提供了工作依据,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规定》部分政策随时间推移优势逐渐弱化,个别条款已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二)评估建议
1、 总体建议:建议适时对该规章进行修订或废止。
2、 具体建议:(1)建议第二条按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服务规范》明确适用对象。
(2)建议将第四条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遵循原则改为“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
(3)建议将第十一条整合修改为:来穗定居的留学人员及一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凭《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
入户手续。
(4)建议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应当优先解决居住问题。符合申请人才公寓条件的,可以申请租用广州市人才公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源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按照目前我市已制定的《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调整相关表述。
(5)建议删除《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6)建议增加建立广州市留学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条文,联席会议由市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7)建议增加广州市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相关条文。
(8)建议把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优化实施纳入《规定》。
(9)建议通过《规定》统筹对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政府性引导基金及市场化金融服务。
(10)建议增加支持产业园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相关条文。
综上所述,经科学评估和专业论证,本次关于《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的立法后评估结论为:建议适时对该规章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