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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2020-03-20 09:51
来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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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20〕2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制定政治方面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和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要切实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各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新修订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年内审议项目的起草工作计划;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立法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年内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和市司法局应确保在2020年内提请市政府审议规章草案,牵头起草部门向市司法局报送送审稿后,应配合该局抓紧修改完善文稿;适时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制定立法工作推进计划,明确每月的工作任务,符合送审条件的,经与市司法局协商一致后,向该局报送送审稿;调研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涉及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开展进一步调研、论证工作。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应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

  三、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新修订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遵循依法立法原则,有关权利义务规范设置内容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规章送审稿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时,牵头起草部门应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送审时一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各部门在规章调研、论证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要问题,积极创新制度措施,突出广州特色,推动本市制度建设出新出彩。各部门要切实执行民主立法有关规定,将规章草案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相关企业等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有关立法草案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牵头起草部门要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

  四、充分沟通协调

  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在上报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请示市政府审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广州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年内审议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备注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办公厅

制定

2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

3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制定

4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修订

5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

修订

6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

修订

7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废止

8

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废止

9

广州市保密工作规定

市司法局会市保密局

废止

二、适时审议项目(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备注

1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

市司法局

制定

2

广州市公共场所外文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市政府外办

制定

3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修订

4

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

修订

5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修订

6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修订

7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修订

8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修订

9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市司法局

修订

10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暂行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修订

11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废止

三、调研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备注

1

广州市教育督导规定

市教育局

制定

2

广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制定

3

广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制定

4

广州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

制定

5

广州市闲置土地管理办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修订

6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修订

7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修订

8

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

修订

9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