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17 广州市司法局 粤ICP备09006188号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2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13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动广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做好《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众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关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参与低空经济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关于枢纽型垂直起降场、常态化使用起降点、社区网格起降点等设施的布局建设,导航、通信、监视、气象等低空智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低空飞行物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低空飞行活动服务方面,关于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飞行任务申请协助、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协调审批、航空气象、应急救援、动态监控等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低空试飞区建设方面,关于试飞区内各类无人机运行风险评估、适飞试验、定型鉴定、任务载荷验证、数据链测试、操控人员培训等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低空产业支持方面,关于产业集群、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行业协同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六)关于拓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场景应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关于低空飞行活动安全主体责任及飞行安全保障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八)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障基金设立和保险创新领域的意见和建议;
(九)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反映或者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一)登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z.gov.cn)或者广州市司法局官网(https://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并提交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fggy@gz.gov.cn。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政府大院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0-83123776。
备注: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意见建议”;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