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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征求废止《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4643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十年,对加强排水管理、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已对排水管理作了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被2022年3月1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排水条例》所替代,《办法》已无实施的必要。为保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统一和协调,拟向市政府提请废止《办法》。现征求社会公众对废止《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公众获取《办法》全文的途径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水务局网站(http://swj.gz.gov.cn/hdjlpt/c_cat?name=zjdc&via=pc),通过网站上的“征集调查”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640
(三)电子邮箱:gzsswjfgc@gz.gov.cn。
广州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