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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社会公众对废止《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意见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thj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4462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政府规章,自2013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2023年8月15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所替代,《办法》已无实施的必要。同时《办法》废止后,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为保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统一和协调,拟向市政府提请废止《办法》。现征求社会公众对废止《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公众获取《办法》全文的途径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gz.gov.cn/gzhd/wsdc/),通过网站上的“意见征集”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91。
(三)电子邮箱:hbfagch@gz.gov.cn。
2.《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条文废止可行性分析对比表.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