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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1-26 17:40
来源:南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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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34274(请复制至浏览器打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据南沙需求实际尽快调整一批新的市级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工作要求,推进南沙区事权下放工作,我区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高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和效果,提升立法质量,现依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征求意见稿以下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稳妥地做好事权事项下放衔接落实工作,确保相关事项接的住、接的对、接的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加强区承接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为承接市级事项实施工作提供完善的保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依法做好事项具体实施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理由,请于2024年2月24日前向南沙区人民政府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或者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01室(邮政编码:511455)

(二)电子邮箱:1564674056@qq.com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区将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展南沙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南沙区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3项市级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处罚1项、行政许可14项、内部行政审批管理事项4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其中,12项采取下放实施,11项采取委托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调整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实施工作,做好监管风险防控,确保相关市级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做好调整事项衔接落实工作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要与南沙区承接部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调整实施的事项,自调整实施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原市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事项,市、南沙区有关部门要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内容。事项下放或委托实施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自交接之日起,由南沙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有关部门在移交行政职权事项时要制定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等。涉及使用省级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省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南沙区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市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上下左右衔接,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区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提供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受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指出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

三、依法做好实施工作

南沙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南沙区相关承接部门在交接过程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要不断深化改革,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效果的,可探索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放宽相关行政许可,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附件1-1:广州市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3项)


附件1-1

广州市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共23项)

序号

权限名称

权限类别

调整

方式

设立和实施依据

市级实

施单位

南沙区承接单位

1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三条、二十三条、四十一条

市司法局

区司法局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范围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到南沙区全域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第二点“能源”第四项“热电站”、第六项“电网工程”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五、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四、二十八、二十九条

市发改委

区行政审批局

3

需要履行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提前单独核准
(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范围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到南沙区

市发改委

区行政审批局

4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行政审批局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非跨区燃气建设工程)

公共服务

下放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燃气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城管规字〔2022〕5号)第八、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城管局

6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新申请) (国/省/县/乡道加油站)

行政许可

委托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目录第183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项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第12条
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1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7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新申请) (水上加油站)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8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新申请) (高速公路加油站)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9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变更) (变更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0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变更)(变更企业名称)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变更)(变更经营范围)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2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变更(变更经营地址)

行政许可

委托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目录第183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项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第12条
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1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3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歇业、注销) (注销)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4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歇业、注销)(歇业)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5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证书遗失补办)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6

加油站规划确认申请(新申请)

政府内部审批管理事项

下放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目录第183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项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第12条
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1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7

加油站规划确认申请(迁建)

政府内部审批管理事项

下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8

加油站规划确认申请(改建、重建、扩建)

政府内部审批管理事项

下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9

加油站规划确认申请(延期)

政府内部审批管理事项

下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20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行政许可

下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区农业农村局

21

“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第一部分“标图入库”第二条第(二)项“审核与备案”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入库地块进行审核把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2

“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第三部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第一条第(四)项“审批流程”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报批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3

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管理工作指引》(穗建前期〔2022〕808号),第二点“项目入库”第(三)款“入库程序”第3项“项目审定” 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全面改造在、混合改造项目,需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入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附件2

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据南沙需求实际尽快调整一批新的市级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工作要求,南沙区政府拟向广州市司法局申请规章立法,呈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制定《决定(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现实必要性。

(一)响应落实党中央、上级的工作指示

在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中,南沙区建设是党和国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2022年,国务院印发《南沙方案》,强调要“加强要素等政策支持”。《南沙方案》印发实施以来,南沙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中,南沙区建设是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重大战略性平台的一次重大实践。广州市南沙区区长吴扬在2023年南沙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视察广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南沙方案》为总牵引,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南沙实践,回应习近平总书记对南沙区建设的深切期许。南沙区要牢牢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要权,扩展南沙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制定《决定(征求意见稿)》是落实响应党中央、上级工作指示,通过制定规章让南沙区承接更多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扩展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区域发展能力,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驱动引擎”。

(二)南沙区发展规划的需要

在“十三五”期间,面对国内外复杂的形势以及新冠疫情的冲击,南沙区始终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大指示精神。广州市政府公告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将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穗府规[2018]2号)等文件,南沙区响应规章文件,积极承接调整事项,扩展职能,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提升政务效能,开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建设新局面,取得一系列新成就,如:战略功能定位实现跃升、整改工作走深走实、疫情防控精准扎实高效、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等。2021年,南沙区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南沙提出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新目标,《南沙方案》中指出必须加大对南沙发展的政策要素支持,充分调动南沙区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南沙区应争取承接更多的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将可以由南沙区直接实施的市级事项直接下放给南沙区实施,为南沙区赋权扩能,提振发展的“底气”与“活力”,充分调动南沙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此次制定《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争取部分市级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做法,是贯彻落实《南沙方案》“加强要素等政策支持”的重要实践,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提升政务效能,符合南沙区发展规划需要。

(三)衔接事项相关工作的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南沙深化上级事权下放承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16〕34号)的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把握承接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事项的良好契机,用好承接事项,扩展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南沙发展。自相关工作开展以来,广州市以规章立法形式将市级事项调整由区实施,市政府陆续出台了数个规章文件,南沙区也因此承接了大量的市级事项。此次我区争取新一批市级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沿用之前的工作做法,市政府出台相应的规章文件,我区来承接调整实施的市级事项。为持续发挥事权下放工作的积极作用,亟需补充新一批适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市级事项,以拓宽南沙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我区推动制定新的《决定》规章文件,并将部分市级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既是对仍在调整实施的市级事项的补充,扩展我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也是为下一步开展事权下放承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坚持立法先行,发挥行政区域内规章政策文件对工作的指导作用,为下一步工作推进提供指引。

二、立法指导思想、依据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南沙方案》规划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能,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性平台。

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南沙区事权下放实际,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管理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意见稿坚持两方面立法原则:一是合法性,以相关行政规章立法提供合法性依据;二是合理性,结合南沙事权下放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南沙区各承接部门情况。

(二)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扩展南沙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事权,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南沙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处罚1项、行政许可14项、内部行政审批管理事项4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其中,12项采取下放实施,11项采取委托实施。南沙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调整行政职权的实施工作,切实做好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防控,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稳妥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要与南沙区承接部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下放实施的市级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原市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事项,市、南沙区有关部门要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内容。事项下放或委托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自交接之日起,由南沙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有关部门在移交行政职权事项时要制定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等。涉及使用省级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省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南沙区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市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上下左右衔接,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区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提供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受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指出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的建议。

(三)依法做好实施工作

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南沙区相关承接部门在交接过程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实施市级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办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明确时限,提供便民高效服务。对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要不断深化改革,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效果的,可探索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放宽相关行政许可,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