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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ghzyj.gz.gov.cn/hdjlpt/yjzj/answer/25901(请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为落实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制保障,持续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参考其它省市做法,结合广州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经完成规章制定有关程序,现已形成《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征求意见稿的以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防治工程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界定标准的意见或建议(第二条);
(二)对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库建设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第九条);
(三)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第十九条);
(四)对配套防治工程监督管理和后期维护的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五)对单位或者个人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以及紧急情况下开展自救互救的意见或建议(第二十八条);
(六)对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征用、调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灾后补偿的意见或建议(第三十条);
(七)对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划分与认定、政府先行组织治理后追偿、治理工程用地和立项等的意见或建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八)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确定、实施方案编制与公示以及搬迁协议签订与用地保障等的意见或建议(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九)其他意见或建议。
二、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3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hdjlpt/c_cat?name=zjdc&via=pc)或者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tongbei@gz.gov.cn)。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邮政编码:510030)。
提交意见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