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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jyj.gz.gov.cn/hdjlpt/yjzj/answer/24419 (请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为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高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和效果,提升立法质量,现依据相关规定,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征求意见稿》的以下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在政府和部门职责方面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第十三条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在审批程序方面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第十八条规定了学科类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鉴定方法,在鉴定方法方面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与定价管理、退费比例与时限,在收退费管理方面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第五十三条明确了违反相关培训活动规定的法律责任,在培训活动的法律责任方面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征集意见时间
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2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邮政编码:510030)。
(二)传真:020-22083630。
(三)电子邮箱:xuruich@gz.gov.cn。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局将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
附件:
2.关于《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