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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yjglj.gz.gov.cn/hdlj/zjdc/content/post_10696008.html
为防御和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前期广泛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广州市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以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对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各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急准备和开展灾害监测预警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各部门、各单位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自然灾害避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各部门、各单位违反自然灾害防治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5日。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26年3月5日前(含当日)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网页提交: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gz.gov.cn/hdjlpt/)“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留言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箱:gzyjfgc@gz.gov.cn。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吉祥路62号(邮政编码:510060)。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意见建议”;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局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