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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废止《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tj.gz.gov.cn/hdjlpt/yjzj/answer/44898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广州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条例》实施至今已超过20年,《条例》主要内容已被《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修订)、《广州市排水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等所涵盖,且因经济社会情况及部门职责变化,《条例》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管理实际,已无实施必要。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拟予以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 2025年7月31日,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公众获取《条例》全文的途径
详见本文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gz.gov.cn/),“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交,或者登录广州市司法局(http://sfj.gz.gov.cn/ztlm/xzlf/gzyjzj/)网站查看。
(二)信函: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邮编:510620。
(三)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xk33971897@gz.gov.cn。
附件:1.《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条文废止可行性分析
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