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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意见的公告

2024-07-19 10: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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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www.gzns.gov.cn/hdjl/jgfk/content/post_9759616.html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广州市南沙区执业,南沙区依据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就《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14日至7月13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条意见,现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将收到的公众意见予以公布。

序号

名称

具体意见

1

王曼力

“第二十八条【执业权利同等】 港澳专业人士在认定备案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南沙区同类专业人士具有同等权利,在高层次人才评定、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南沙区给予符合条件的青年港澳专业人士相应补贴与奖励。”

个人建议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做出修改,可将其中的“青年”删除。

2

落雨无声

《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人士执业实施办法》非常好,希望早点出台,吸引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到南沙创新创业,推动我们南沙经济发展的更好。

3

蔡浩威

南沙区政府在引入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才方面一直都做得不错,目前我们公司也有很多客户在热切期待着这一政策的实行,希望南沙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