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一条【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知识科普作品。 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知识的推广与传播,建设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基地,打造岭南中医药品牌。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向公众推广中医药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知识对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的作用。学校应当将中医药知识科普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 建议:将《黄帝内经》、《千金方》、《本草纲目》、《伤寒论》等传统中医知识的书籍节选内容作为学校的校本课程,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和财政支出相结合的方式聘请老师和解决相关费用支出问题。让孩子们从小就开始接受中医药知识,为将来培养更多的中医人才打好基础,储备人才。 二:第十五条【健康教育场所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健康促进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健康教育体验馆建设。 科技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指导科普基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体育部门应当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逐步构建10 分钟健身圈。 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加强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活动,营造有利于公众身心健康的氛围。 建议:构建10 分钟健身圈,可考虑就近周末和公共假期开放现有中、小学、职业院校操场,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安全考虑可以加安检设备,这样大大的节省了公共设施的费用,也方便了就近的居民,有利于短时间内又持久的构建10 分钟健身圈。 三:第二十条【老年人健康促进与教育】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老年期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 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设计制作适老化健康科普资料,开展保健知识科普、虚假保健品识别等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面向老年人开展抵制虚假保健品及相关诈骗行为的活动。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建议:密切关注老年人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尤其是电视广告的审核把关,老年人很容易认为上了电视的就没有假的,这一点十分重要。另外请关注防范、杜绝虚假保健品宣传公共场所公开活动的租赁审批环节。可以发动退休党员干部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定期宣传,增加健康保健、中医知识的科普。 以上三条建议,尚不成熟。请相关领导、专家批评指正,愿为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