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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4-04-23 15: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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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www.gzns.gov.cn/hdjl/jgfk/content/post_9508089.html

        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已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特此公告。

单位或姓名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古彩婷

1

市级事项清单第20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事项市级实施单位是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建议区级承接单位修改为“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采纳。

对于市级事项清单第20项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确实不宜直接调整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实施。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屠宰场的设置审批权由市政府行使,是属于市政府的职权事项,仅是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实施,基于合理行政原则,市政府的行政职能不应越过区政府直接调整区部门承接。综合考虑,清单第20项的区级承接单位调整为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