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草案注释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3-05-22 16:04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草案注释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4日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和司法局政务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2条,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草案注释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意见编号 | 提出人 | 原 文 | 提出修改的意见和理由 | 采纳建议 |
1 | 冯女士 | / | 为提升项目质量,相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议增加绿色建筑项目预认证的相关要求。绿色建筑标识预认证工作能更有效调动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的力量,发挥设计引领的作用,从源头提升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建议优化预认证相关流程,并与项目验收工作联动,充分发挥预认证工作的价值。此外,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将预认证工作成果,作为行业设计人员、企业业绩的参考指标,将绿色建筑项目的预认证与绿色金融服务的开展相结合,通过绿色建筑项目标识的预认证工作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 采纳。已增加预评价等认证制度的规定。 |
2 | 陈先生 | 第二十条【绿色建材】本市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的使用比例。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当使用绿色建材。 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绿色建材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建议第二十条【绿色建材】修改为:本市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的使用比例,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当使用绿色建材,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 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绿色建材生产、认证、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采纳。本条第一款“本市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即包含鼓励各种性质的建设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本条第二款“绿色建材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已包含“认证”,故本条内容已包含公众提出的意见内容。 |
备注 | 公众共提出修改意见2条,其中,我局予以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不予采纳0条。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