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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jw.gz.gov.cn/hdjlpt/yjzj/answer/19348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昵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Cong | 建议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应该相应提高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2 | cataluna | 建议放宽三孩家庭的二套或三套信贷政策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 | 王谦博 | 1、第二十二条的范围,“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建议增加年龄限制。 2、建议从一孩开始就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 1.采纳;2.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4 | 大大 | 建议每一个镇街建立一所公立托儿所,破解不敢生,生了没人带困境。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 | 崔庆宁 | 合法生育三孩的家庭,建议在购买二套住房或者改善住房条件房时首付可以支付三成。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 | 冰 | 第二十一条关于“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其子女每可以享受年五日的护理假” 具体是每年、每月,建议交代清楚。 | 采纳 |
7 | 雪儿不白 | 建议完善二孩的优待政策。 | 采纳 |
8 | 廖秋全 | 1、建议给予婚后女性保护;2、建议教育以就业人员就近上学,并享受国家教育基金。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9 | 忘记 | 1.建议生育三孩的家庭,免费入读公办幼儿园。2.建议提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3.建议增加男职工的陪产假到一个月。4.建议育儿假为带薪休假。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10 | kencheng | 建议公积金不要只针对首次申请的家庭,因为这样针对的对象会比较局限。同时希望商业贷款方面,对三胎家庭也能有利率的优惠。这样既可以促进房地产的销售,也可以促进人民群众生育的欲望。 | 采纳 |
11 | sunnyy | 建议一胎,首套即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12 | 钟馗 | 建议把公积金中心的上下班时间调整成和其他机关单位一致。 | 该建议与征求意见稿无关,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13 | 方乐 | 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建议放宽至父母为外省户口,子女在粤工作,每年也可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且在原有5天假基础上,增加2天时间用于往返路途。 | 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14 | Cyndi | 建议明确育儿假的工资是否照发。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15 | 岳丽 | 作为一名2胎职业女性,我身边的实际情况是不生不是担心钱的问题,而是照顾孩子和工作、生活的协调问题,建议1、社保减免,建议惠及用人单位的缴纳部分,避免用人单位嫌弃多胎女性;2、建议要解决幼托问题,尤其是公立幼儿园,安排接收7个月以上的幼儿,解决妈妈产假结束的衔接问题,雇佣35以上-55以下的大龄妇女照看7个月-3岁的幼儿;3、建议要延长宝宝在园时间,例如4点半放学,可延长到8点,由教师轮流值班看护,延长时段收取费用,由晚接家长承担;4、建议各景区、酒店、用餐、乘车等各行各业都可以拿出自己的惠及二胎三胎家庭的措施,类似套餐、房型床型设计等,在全社会形成优待多胎家庭的氛围。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16 | 小花 | 建议明确育儿假操作细则,如:10天的育儿假如何定义?是像产假、婚假、陪产假那样连续一次性休完呢?还是像年假那样可以分开来休?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17 | 张翔 | 建议规定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外省户籍夫妇,当其子女为广州市户籍时且在广州工作时,父母护理假参照本省执行,让对独生子女的优待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也避免法条割裂。 | 采纳 |
18 | 蓝飞 |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育儿假的问题,如1、如果小孩出生时,当年已不足十个自然日的,或者职工当年没有享受育儿假的,是否可以顺延到第二年,亦或是自动作废或给予补偿?如果给予补偿的,是否有追诉时效?2、是否小孩出生当年即可享受十日育儿假,小孩满三周岁的当年能否享受十日?亦或是按当年剩余或满岁天数的比例进行折算?或者明确规定是以小孩出生日期开始按年为周期计算等 二、建议将第二十一条该条款中的“本省户籍”删除。广州作为最早提出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最初规定中并没有限制户籍,广东作为外来人口务工大省,拥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中的独生子女不应当被排除在外,并且外省的独生子女父母生病更需要独生子女照顾。广州市可以就省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和放宽。为体现广州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爱,因此建议广州不要将独生子女护理假限制户籍,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本省户籍”。 | 1.已转相关部门研究;2.采纳 |
19 | 周小新 | 建议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支持条件。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20 | 周尚勤 | 1.建议职工在放置宫内节育器时的假期与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享受日期保持一致。 2.建议规定招录用新员工时与计生情况脱钩。 | 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21 | 永远爱广州 | 看到我们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真是开心,广州市永远都是走在前列,希望正式稿也能早点发布,让相关促进三孩政策福利早点正式落地实施,促进更多家庭生育三孩,提高人口出生率,缓解人口老龄化,更好促进经济发展。 | 采纳 |
22 | 张小草 | 关于第二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建议取消户籍限制,只有广东省内户籍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夫妇可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极其不合理。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广东的发展离不开全国的人才输入,我们在广东就业,为广东创造价值、缴纳社保,但父母生病了,却无法享受护理假期。广东要实现人口增长,二胎三胎四胎五胎,爷爷奶奶才是带孩子的主力,现在社会交通发达便利,大量非粤(穗)户籍的生育独生子女的60岁以上老人长期也生活在广东,他们也会生病,也需要照顾。 | 采纳 |
23 | 爱国之人 | 1.建议统筹考虑相关支持政策,避免企业对聘请女员工更加慎之又慎; 2.建议明确第19条育儿假用工成本; 3.不可无限制的支持生育。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24 | tyu | 建议育儿假考虑一下我们这些马上小孩就要超过三岁的人群,设置一个类似追溯期的东西,这样的话,就算细则出来时,小孩已满三周岁,也有机会享受这个假期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25 | 47221925 | 建议提前放宽并包容对未婚大龄女性或者离婚大龄女性生育的限制,增加生育女性数量。 | 采纳 |
26 | 聚力联輝 | 建议先解决农村股份制难题,才能激发人们的生育意愿,现农村的股份制是固态化。 | 该建议与征求意见稿无关,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27 | 易美娇 | 一、关于育儿假,建议明确育儿假操作细则,如1、育儿假期限如何计算,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2、员工休育儿假期间的成本如何分担?社保是否可以申报补贴?3、员工请育儿假需要提供哪些凭证?4、未婚或者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超计划生育)生育子女可否享受育儿假?等规定。 二、建议职工手术节育假期与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享受日期保持一致。 | 1.已转相关部门研究;2.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28 | 慕夏 | 建议适当的解决年轻人就业压力,可能会促进人口的增长。 | 该建议与征求意见稿无关,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29 | 曾小燕 | 非常支持,希望能尽快出文件落实。 | 采纳 |
30 | 林晓瑛 | 建议优化职业女性的保障: 1.招聘前,让企业“敢”招适婚适育年龄的女性,采取的措施可以是进入企业后怀孕生小孩的女性,在怀孕和休产假期间为其支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可以抵扣多少的税额; 2.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怀孕生育的,孕期到产假期间为其支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可以抵扣多少的税额,或者政府会补贴该企业孕产期女性的人力付出的百分之多少,或者女性休假完回到公司后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一年,这一年内的人力支出继续抵税。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1 | Jerry | 1、建议明确育儿假不影响工资和福利待遇发放,万一单位执行起来扣钱,就会影响生育意愿,跟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相违背。 2、建议育儿假明确可以分开多段时间休假。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2 | Awan | 建议明确育儿假可以分多段时间休,休息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3 | Annie | 1.建议单位计生奖励能奖励给生育三胎的家庭;2.建议需改善住房可以按照首套政策,降低贷款利率;3.建议发放养育补助,希望0-6岁每月补助500元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4 | 章小姐 | 1.建议适当增加双胞胎家庭父母的育儿假;或者家庭中同时有两个3岁以内孩子的,也可适当增加育儿假。 2.建议增加生育双胞胎的产假。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5 | 黄梓濠 | 建议可以多加一些有关于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比如各事业单位不得以孕妇为缘由遣退和开除。要切实落实。 | 采纳 |
36 | 海 | 政策有利于人口老龄化。但是建议在教育,医疗必须跟上。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7 | 陈 | 鼓励生孩,建议设置一定政策支持,如学业保障,退休保障,就业保障等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8 | 朱如宏 | 1、住房:建议政策向三孩家庭的二套改善型住房优惠政策倾斜,让响应政策的三孩家庭能真正享受到国家政府的政策实惠; 2、医疗:三孩的家庭,最怕的是抚养小孩期间的健康问题,特别是对生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希望政策能作为重点考虑事项; 3、教育:孩子是家庭乃至国家之未来,建议政策在二孩开始便建立健全相适应的减免或优惠政策,让响应政策的家庭育儿教育不再是负担; 4、退休:建议政策方面也能体现对三孩以上的父母在退休后有个优待或补贴措施; 5、就业:建议对三孩以上的家庭,在以后小孩的就业方面政策上也希望能有所兼顾,如入职、入伍、考编、晋升等领域有所加分或权重。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39 | 蒋龑 | 建议第二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其子女每可以享受年五日的护理假;”中“本省户籍”建议去除。广州外来务工人员众多,不少外地独生子女父母并未进入广东省户籍,如加以户籍限制,不少理应享受该假期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无法享受。 | 采纳 |
40 | fanpeiyi | 建议独生子女日常护理假(老人60岁以上)为1天/月。 | 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41 | 小曦 | 希望育儿假出台的同时也请考虑增加独生子女日常陪护假,以示国家政策出台的周全考虑。 | 采纳 |
42 | 赖润媚 | 1.育儿假:建议以周岁划分年限,如果出生在2020.10.1,则2020.10.1-2021.9.30为一周岁10天假期使用期限,如此类推3年;期间薪酬按工作日一样算,不扣不补,不影响全勤。 2.护理假:建议薪酬按工作日一样算,不扣不补,不影响全勤。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43 | 乐儿 | 1.建议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特别是产检,这是在生产前一种持续性的支出。如果这类人群能够享受产检、生育优惠政策,在降低生育成本的同时,也可以刺激生育。2.建议二胎,特别是三胎的,将产假时间延长至宝宝满一周岁。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44 | 宋颖 | 第二十一条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其子女每可以享受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普通护理假与住院护理假不可叠加。” 建议一: 按照“本省户籍夫妻”条件要求,则单位中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独生子女职工无法享受本市护理假,但该部分员工亦存在照顾老人的实际需求,建议从以下2种办法中选择一种,明确上述员工的护理假享受条件: 办法1: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按照其父母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享受该省(市)规定的护理假; 办法2:用人单位对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独生子女职工,参照《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中》关于护理假的相关内容执行。 其中办法2更方便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统一管理,建议选取办法2。 建议二: 因当前许多非独生子女职工也面临照顾老人的压力,部分其他省(市)已将非独生子女护理假写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条例,如天津市人口计生条例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建议我市也可以适当增加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 1.采纳;2.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45 | 尘晓 | 建议明确“育儿假”和“护理假”有关具体操作,如1、育儿假的用工成本分担;2、“每年”是否指自然年计算等。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46 | 黄小姐 | 建议假期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47 | 李茵 | 本人对于《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提出意见如下: 1.建议将免费婚检前置,在结婚之前做详细婚检再领证,防范于未然。且只要是适婚年龄的人员,都应该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等。 2.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皮下埋植术等施行其他节育手术,我建议都应该是免费的,应该保障好女性的身心健康。 3.女职工就业问题十分严峻,基本上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只能倾向于招聘已婚已育的女性,对于大龄未婚或者已婚未育的女性在求职市场或者在职场上十分困难,这个问题需要联合妇联单位、促进就业部门共同去解决问题。 4.目前所看到的,三岁以前的早教机构或者早托班基本上都是民营私企为主,希望政府可以开公立的早托班,让家庭减轻育儿负担。 5.关于独生子女照料老人的问题,希望政府部门重视起来,毕竟现在独生子女都是生育的主力军,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承担着很多生活的压力 6.针对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建议落实具体的处罚政策,如加大税收还是政府部门介入,约谈民营企业老板、法人代表等。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48 | 287652262 | 目前很多单位上下班时间为早9:00,晚18:00下班,并不能缓解交通拥堵,甚至一定程度加剧,晚18:00下班后,无法接送学龄儿童,也会影响生育意愿,建议适度修改。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49 | 伍晓泉 | 建议明确育儿假10天是否包含节假日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0 | 半天云 | 建议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其子女每可以享受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普通护理假与住院护理假不可叠加。” | 采纳 |
51 | 二宝妈 | 1、希望提高幼儿园的托儿功能。 2、建议可以降低全民的日工作时间。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2 | 揭穗滨 |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建议本项工作不增加企业的负担统一由政府管理和资金的支持。 2.我们不能有只照顾三孩的歧视的条款,目前均应对积极生育的家庭给予小孩本人的优惠奖励,应该一视同仁。 3.条款中提到的显著成绩如何确定:目前我单位的计生工作主要无超生,在不影响街道的考核,街道一般都给予优秀等级,这个成绩单是否只有不超过超生四个就是显著成绩,希望对这个问题进行介定。 4.计生档案管理建议纳入身份证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管理,否则容易出现多头管理和浪费资源,产生漏洞。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3 | 周 | 建议明确育儿假细节,如单位若不给员工放育儿假是否可用薪资代替或今年没休完的育儿假是否能延至明年休,以及育儿假是否能一次性休完或育儿假一次性最高能休几天。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4 | 晏斌 | 建议增加考虑二孩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5 | 崇實致遠 | 一、《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中涉及到的假期,建议明确注明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中涉及到的假期,建议明确注明是否要一次性休完,还是可以分几次休完。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6 | Charis Qiu | 1. 第十九条 “十日的育儿假”指的是自然天还是工作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请问具体怎么分担?是全部由企业承担么? 还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各自比例是多少? 2. 第二十一条“护理假”指的是自然天还是工作日?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7 | 刘星 |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其子女每可以享受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这种规定下如果本人是在广州落户并工作,但是父母户籍属于非本省户籍,则不无法享受相应假期,这种情况很不合理。 理由:仅限父母是本省户籍,却忽视了子女在广东工作的情况,外省户籍子女不享受护理假,不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普惠性与公平正义性,不利于体现对老一辈社会主义建设者们的关怀,且这种因户籍区别对待不符合中央对于消除户籍差异性问题的精神。父母在外省本来就距离较远,平日难以照料,一样需要子女的照料。父母在,已远游,远游还不允许在外游子回去照顾,不符合中国传统美德,也体现不了广州包容群众、体贴群众的本性。 本人在省计划生育印发时也向省卫健委反映了这个问题,省卫健委答复说各市可以依规制定本市的相应规定,到时再反馈意见,所以建议广州的规定能够博采众长,高度体现关怀群众、体贴群众的精神,建议第二十一条规定修改如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者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非本省户籍夫妻但其子女在广州落户的,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其子女每可以享受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 采纳 |
58 | 孔宝颖 | 1、我司在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到广州市人社就育儿假前期咨询的电话回访,电话中广州市人社工作人员强调育儿假的细则正由广东省人社牵头制定、覆盖广东省所有城市适用。请问如届时省人社的规定和卫健委的规定有不同要求,企业应该以哪一份为准 2、建议明确育儿假条款的细节问题,如“子女三周岁以内”的解读:三岁半是否属于三周岁以内?参考北京、上海已出台的细则,请使用类似“子女满三周岁前”的叙述。育儿假期间的工资计发问题。育儿假计算方式是按周岁还是自然年(北京和上海是按周年)合法在中国就业的港澳台及外籍员工,其子女年龄符合条件,是否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享有育儿假。建议一并明确。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59 | 钟馗 | 建议应该在三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时为他们贷款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 采纳 |
60 | 5656 | 育儿假建议明确是否包括公休日,否则有的单位会要求连休并且包括公休日也就是周末,那就大打折扣了,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1 | 何晓丽 | 1.建议增加三胎出生前常规检测和分娩补贴。2.建议在幼儿6岁前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费。3.建议三胎孩子享受幼儿园免学费优待。4.建议三胎家庭可享受第二次购房按首套政策。5.建议三胎孩童6岁前享受医疗特惠。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2 | 周瑞芳 | 本次修订取消了“办理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手续的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不参与具体生产经营的,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提取计划生育奖励金,但企业集团当年经营亏损的除外。”的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就成为了无法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没有其他标准可参照的无法享受此项待遇人群,会造成此类单位计生管理工作无有效引导措施,建议修订时考虑将此类情况予以明确奖励政策和标准。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3 | “笨”小孩 | 请政府酌情考虑对三孩家庭购房利率优惠政策,并早日出台。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4 | 李杜 | 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一条中的护理假,用人单位应当“单独额外”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五日护理假,因年满六十父或母患病住院的,享有不超过十五日的住院护理假。建议以上两种护理假不与用人单位其他假期类型抵扣,符合条件之独生子女应单独额外享有最少五天,至多十五天的独生子女护理假。 | 采纳 |
65 | 黄锐昌 | 建议政府部门能放宽农村建房条件,尤其三胎刚需建房的家庭。 | 该建议与征求意见稿无关,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6 | 邓玲枝 | 建议明确育儿假相关细节问题:如父母各享受10日育儿假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计算,法定假日是否需剔除不计算的问题;养父母/亲生的单亲父母可否休,是否可夫妻互休。如果可以,如何在双方单位确认此事?双方单位互开证明?因工作或者个人原因,当年未休满“育儿假”是否有补偿,如果有补偿,该如何计算,参照什么标准;是否按周年休,还是按自然年休等问题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7 | 王丽文 | (一)建议并恳请政府干预并协助旧楼加装电梯 (二)恳请予以家有小学孩子双方家长错开上下班时间 (三)建议买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下调 (四)建议孩子读书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享受:一是扩大公立幼儿园覆盖地段;二是按政府3公里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统一按抽签定学校以确保公平性,以及实现房价合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五)建议提高医保、降低医疗费用 (六)建议少年宫的课设在寒暑假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8 | 陈先生 | 建议明确育儿假的细则,如休育儿假期间是按事假休,还是按带薪形式来休,如果按事假扣钱方式休是不是违背了育儿假初衷。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69 | 家有二宝 | 建议斟酌下人口服务工作和人口工作哪个更准确,本人认为人口工作的表述更全面(含管理和服务)。 | 采纳 |
70 | momo_nic | 建议有政策可以优待三孩,幼儿入托三孩不需要摇号可以直接入学。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71 | 土豆 | 建议政府先搭建一个有公信力的平台,促进更多单身男女早日结婚生子。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72 | 李健航 | 建议可以增加二孩家庭一并享受相关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的政策扶持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73 | 潘志林 | 1.建议针对生育一胎或者双职工家庭提供相应购房优惠政策。如a.针对有条件小置换大房产的基础家庭,在公积金没余额(无房产下),第二套贷公积金可以100万以上,不然二套置换的没得用公积金,商贷太贵。b.针对双职工,稳定的家庭单位,符合生育家庭单位,第二套首付控制30%左右或以下,并提供更加优惠的购房福利政策,设立相应的审查和监控手段。c.针对符合家庭单位,提供住房置换、购买的优惠政策覆盖。d.针对符合家庭单位,住房政策优惠范围要覆盖新旧区域。 2.建议加快旧改(微改)政策,如a.针对城区历史遗留的房改房,小面积的房产,如果有一边已经交易(出售),另外一处房产在政府管控(厨厕分离的户型),应该进行合理处置并出售(合并单元面积),对原有的居住人员进行重新安排,让小面积房产增大(其他楼层正常70平方以上的户型),符合现在二胎、三胎的居住环境与生育的政策和推动提升生育的欲望。b.针对符合旧改楼房,安排引入专门物业机构平台,政府牵头(或者授权物业机构)申报安装电梯规划,可以按次收费服务。并且加快对旧楼房刷新授权体系(建立符合资质的企业认领旧楼旧区刷新验收服务标准,通过投标支出刷新旧区可以抵扣企业税收),对居住环境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提升小区环境建设提高生育的欲望。将会诞生一批批的公司,带动就业。 3.建议健全私人的育儿机构评级,针对育儿机构的审批和引入做改善,增加私企的育儿(幼托)机构信誉评估机制,增加审批公示的公示平台。先安排试点建设范围,完善相应的法律和责任条款,后期增加育儿机构建设推广。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74 | 无极 | 建议明确是否放开后三胎后企业不需要对职工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否还继续实施的问题。 | 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75 | 花下 | “第二十七条 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议明确市内的奖励政策。以往政策有明确规定企业的计生奖提取比例,非经营的集团总部的执行方式。 | 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76 | 时评人 | 希望广州市政府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期间,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在广州落户的父母,随迁年龄改为女50岁,男60岁或者具有合法退休手续的父母,不计年龄。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77 | 麦静雯 | 1.建议鼓励生育奖励假的用工成本可以直接从社保生育津贴里面承担,公司压力就会减轻很多,起码可以从三孩开始。2.建议产假期间减免产妇的社保,从三孩政策之日开始实施,此前没享受减免的孕妈可以延后申请。3.在劳动保障方面,希望可以出台政策禁止随意解雇三孩的母亲,对于企业有生育三孩的家庭可以给与该企业一些免税之类的特定优惠。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78 | Janice | 关于育儿假建议进一步规定,明确员工可延期使用或者企业支付工资,以免用人单位以不批准假期为由不给员工休假;建议要求把假期按月折算,扣除相应工资。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79 | 温穗怡 | 1、建议增加产假,妇女生育年龄越大享受的产假时间越长。 2、建议增加购房名额改善居住条件,每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一个购房名额,按照首套房标准并再给予首期和利息的优惠,减轻购房成本。 3、建议允许提前退休,政策支持生育二胎、三胎的妇女自由选择提前退休照顾家庭。生育越多退休越早。 4、建议发放生育补贴,每生育多一个孩子发放一次性补贴或按月补贴,减免家庭税费。 5、建议降低劳动强度,产假结束后单位应照顾二胎三胎生育女性的工作强度,适当降低劳动强度使其有更多的精力照顾幼儿。晋升职称评定适度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 6、建议增加公益性的托育机构。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80 | 黄少燕 | 希望能解决一下外来人员的户籍和教育的问题,都是考虑到是否能解决孩子的户籍和教育问题,考虑到孩子的教育方面能得到帮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协助解决。 | 该建议与征求意见稿无关,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81 | 谢柏红 | 建议育儿假需就假期“成本分担”作进一步说明。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82 | 黄勇 | 一、第十一条、十二条对于享受“优生健康服务”的主体有不一致的情况,建议统一。 二、本办法旨在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与婚姻登记管理无关。婚姻登记与婚检服务搭配,生育登记与孕检服务搭配,应该区分开,建议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另行建立。 | 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83 | 李牧星 | 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方面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其子女每年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无论省内还是省外籍贯的务工人员同样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在父母年满60周岁或患病住院时,同样需要护理照料。上述文件规定只有省内户籍的且年满60周岁的父母,其子女才可享受护理假,对外省人员区别对待,实属不合理!希望修订上述《规定》相关条款,让外地建设者与本省人员同样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 | 采纳 |
84 | 张先生 | 建议将生育支持政策放宽至二孩家庭。 | 采纳 |
85 | tina | 建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其子女每可以享受年五日的护理假”,取消独生子女父母户籍限制。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86 | yanyandog | 请缩短制度落地时间,尽快出台实施,并督促企业按制度按规定严格实施,国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支持国家政策,带头实施。 | 采纳 |
87 | 菜菜 | 建议三胎产假延长三个月,至9个月。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88 | 程生 | 建议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生育补贴。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89 | 112333 | 希望真正做到入户,入学,入职与计划生育全面脱钩 | 上位法已有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90 | 5656 | 建议明确育儿假是否包括公休日,否则有的单位会要求连休并且包括公休日也就是周末。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91 | 李牧星 | 建议育儿假可以分多段时间休,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92 | 文迪 | 建议给企业设置指标,完全执行国家政策的企业,给予各种绿色通道,主动去扶植和关爱这类企业。 | 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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