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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政务服务条例》公众参与情况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zs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5178
《广州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站、邮箱等渠道共收到意见3条。经研究,采纳1条,无关意见2条。
采纳意见主要是关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和智能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数据共享和智能办理分别在《条例》的第十八条和第十六条已有相关规定,具体落实举措在后续服务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无关意见主要涉及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人员业务操作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特此说明。
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