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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4-05-17 15: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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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是我市2023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也是须经市委审定的重要规章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3年6月20日至7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就《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司法局在门户网站行政立法专栏同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

  (二)组织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2023年6月27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邀请14名公众代表以及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参加,听取公众代表意见。

  (三)征求专家意见。2023年6月28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有关法律、行业专家就《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11月21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高校、行业、律所的专家就《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

  (四)书面征求意见。2023年9月5日,市司法局发函书面征求市律协、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到的公众主要意见及处理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归纳意见

  处理情况

  备注

  1.

  关于市级重要商品分类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明确季节性储备商品和常年储备商品的范围、种类、储备原则、质量要求,规范表述。

  采纳

  已在修订草案第六条修改相关表述。

  2.

  关于明确储备委托方式、增加对承储企业资质要求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储备委托的方式,同时细化承储资质的具体内容、资质标准,增加操作性。

  采纳

  已在修订草案第七条修改相关表述。

  3.

  关于承储期限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对承储期限的要求较为笼统,不利于执行。同时,建议增加对保质期的要求。

  采纳

  已删除对承储期限的要求,同时在修订草案第九条、第十条等条款增加对商品质量的要求。

  4.

  关于完善动用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程序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明确一般动用与紧急动用的区别,完善对动用情形的规定,增加对动用后补办审批手续的要求,

  采纳

  已在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修改相关表述。

  5.

  关于完善补库措施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规定市级重要商品动用后的补库时限、补库方式、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并明确部门负责承储企业补库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常备常有。

  采纳

  已在修订草案第十七条修改相关表述。

  6.

  关于完善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优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表述,增加企业的配合义务以及违规处理。

  采纳

  已在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修改相关表述。

  7.

  关于建立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信息公开有利于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管理,建议加强关于储备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加强公众监督。

  解释说明

  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部分信息涉及国家、工作秘密,起草部门建议不宜公开。为增加储备工作的透明度,在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增加了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引导等工作的职责。

  8.

  关于增加区级商品储备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考虑到由市进行统一储备,有利于统筹安排各方所需、科学安排财政资金、避免重复储备造成浪费、减轻区级财政负担,建议由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统筹市、区的重要商品储备,由市级部门进行统一储备。

  解释说明

  本规章规范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区级相关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9.

  关于制定储备商品种类目录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由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制定储备商品种类目录,明确储备商品种类和数量。

  解释说明

  已在修订草案第五条规定了储备计划制度,包含商品种类目录、数量等要求。

  10.

  关于明确轮换商品去向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增加专条,用于规定轮换出库商品的去向。

  不采纳

  承储企业的轮换更新为市场化轮换,部门一般不干预。国家、省另有规定应当进行定向轮换的例外。

  11.

  关于增加重要商品储备品类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参考《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在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中增加“棉花”等品类。

  不采纳

  修订草案第三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便于后续增加。棉花暂时不适宜我市具体情况,经与起草部门沟通,建议不增加。

  12.

  关于章节结构方面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参考《北京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对草案分章节,结构更加明晰。

  不采纳

  目前,修订草案共28条,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在体例结构上不再区分章节,更为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