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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是我市2023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一)组织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2022年10月1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公众代表座谈会,听取相关社会公众代表对《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3年1月5日至2月3日,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以及市司法局行政立法专栏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022年9月23日、2023年8月4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分别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有关法律、行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领域专家就《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论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到的公众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
1.广州市启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领域立法工作,规定内容很全面,也很接地气,尤其是对“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怎么界定”、“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谁来监管”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避免建设工程存在监管“空白”、“扯皮”或者多头交叉管理的问题。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来说这部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都翘首以盼,希望这部规定能够尽早出台实施。
采纳情况:采纳。
2.建议加大技术保障,在应急及治理基础上,加大灾害预防机制建设,特别是监测网络体系,数字赋能,可防可治,常态化动态监测。
采纳情况:采纳。
3.建议加强制度保障,相关部门建议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力度,提高政府工作推进力度。
采纳情况:采纳。
4.建议加大宣传力度,群测群防,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采纳情况:采纳。
5.关于分级负责方面的条款内容中,不同条款中采用“属地”“所在地”“所在区”等多种表述形式,建议进一步梳理统一。
采纳情况:采纳。
6.关于应急预案方面,明确了市、区两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评估和修订等相关内容。建议镇(街)一级也要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发生地质灾害可以快速响应。
采纳情况:采纳。
7.防治工作中存在配套防治工程超出建筑红线外,后以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占用山坡林地,造红线外休闲区的情形;同时可能更多的会涉及到配套防治工程跨建设用地红线的情形如何监管的问题;另外存在地质灾害监测设备被破坏严重问题,建议规定对上述问题予以充分考虑。
采纳情况:采纳。
8.责任认定条款中“无法区分各自责任的,由多个治理责任单位共同承担治理责任”的情形,对于责任划定不是很清晰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可能会产生矛盾,建议斟酌是否可以确定一个牵头单位或者其他更实用的措施。
采纳情况:采纳。
9.防治资金方面,考虑治理工程后期更多需要一些日常的维护、维修,建议补充明确综合治理费用也将街镇工作人员的经费以及相关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以保障基层的一些日常维护费用。建议考虑是否可以争取将省级的有关转移支付经费纳入进来,在市局层面年度预算编制的时候,争取也有一些重点防治项目能够纳入省级层面。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关于向省级争取地质灾害防治的财政资金方面,可以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规章不宜规定省级财政对市级的支持。
10.关于规划防护重点“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企业、学校、医院所在地和交通干线、……”中的“大中型企业”是否应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一致,改为“大中型工矿企业”。
采纳情况:不采纳。大中型企业包含了大型工矿企业,此处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大中型企业所在地作为防护重点。
11.关于群测群防人员巡查监测补贴方面,实际工作中在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发放相关工作补贴是经常会遇到标准不明或者依据不足等问题,建议考虑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便于基层群测群防人员的相关补贴能够更好的落实到位。
采纳情况:解释说明。在前期调研、起草等过程中,对于是否明确群测群防人员巡查监测补贴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讨论。鉴于全市11个区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程度和群测群防工作任务等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宜作统一标准,各区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区的群测群防工作补贴标准并执行。考虑补贴发放落实的问题,《规定》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对群测群防人员监测防护设备、巡查监测补贴、人身意外保险经费等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