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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原文链接:https://www.gz.gov.cn/hdjlpt/yjzj/answer/28702
2023年5月30日至7月3日,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就废止《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称《规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形式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经认真研究,采纳意见2条,不采纳2条,剩余5条意见不明确或所提内容本次征求意见的范畴无关。
2条意见明确支持废止《规定》,予以采纳。2条意见建议出台新规定后再废止,不予采纳,理由是:《规定》自2003年1月1日施行,内容与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符,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现行广泛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涵盖原《规定》主要内容,并且更加细致、可操作。经综合考量,《规定》可修订空间较小,建议暂不作修订。5条意见仅提及信息公开的意义或条款内容局限性等,但未明确是否同意废止《规定》。针对市民群众在留言中对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吸收采纳,融入下一步工作中,不断优化提升。
留言显示,部分市民群众误以为废止《规定》后公开工作不再继续。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现行有效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坚持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说明。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