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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是202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由市教育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核。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教育局、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2022年2月17日,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及项目起草团队赴增城区新塘教学指导中心开展立法实地调研,听取部分学校代表、校车服务企业代表的立法建议和意见。
(二)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2年3月31日至4月29日,市教育局将草案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召开专家论证会。2022年3月,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们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22年7月28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6名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对草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就校车服务提供者范围、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的设置、校车违法行为的罚则是否合法合理等重点问题展开了研究论证。
二、公众重点意见和采纳情况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采纳情况如下:
(一)确有校车需求的学校,由学校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因此本规章不能仅规定学校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人。
(二)加强对“黑校车”的打击力度。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三)政府应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四)建议规范校车的在途时间、距离。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