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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3-04-07 15: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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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原拟名称为《广州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是广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公众代表座谈会。2022年5月6日上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共邀请10名行业代表、市民代表、律师代表等相关公众代表参会,听取与会代表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专家论证会。2022年5月6日下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高校、有关行业的专家就规章草案稿涉及的概念、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制度等重点问题进行论证。2022年9月27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高校、有关行业的专家就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挂网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5月19日至6月19日,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政协立法协商会议。2022年8月30日,市司法局、市政协社法委联合召开了立法协商会议,听取与会政协委员对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2022年9月21日,市司法局发函征求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荔湾)律师事务所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对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关于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对本立法项目名称的合理性进一步研究论证。按照行业惯例,“史迹”一般是指不可移动的遗址遗迹,不包括实物。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的修改。拟将本立法项目名称修改为“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

  2.建议对设立传承人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研究论证。革命史迹的传承人与非物质遗产传承人有所区别。对于革命史迹的传承人,无法建立严格的选拔程序,制定选拔标准,也不需要特殊的技艺,重在对革命遗址的发掘和精神的传承弘扬。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的修改。

  3.建议对革命遗址预先保护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研究论证。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的修改。

  4.建议细化对于人才培养的规定,例如如何吸纳更多人加入讲解员队伍以及如何提升讲解水平。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的修改。

  5.关于非国有革命遗址的保护,建议对无法列入保护名录的非国有革命遗址,规定制备革命遗址纪念名录,并采取视频、拍照记录、采用虚拟仿真重建和等比例模式复制等形式予以保存纪念。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对无法列入保护名录的非国有革命遗址,是否应当制作“革命遗址纪念名录”,在《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配套制度未出台前,本规章不宜规定。

  6.建议增加建设消防技防设施,革命文物还应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提高防范水平,提高应急能力。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的修改。

  7.馆校合作方面,建议增加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革命史迹点开展沉浸式教学的内容。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的修改。

  8.关于教育和文化宣传方面,建议补充“任何单位和个人围绕革命遗址开展宣教时应当提前与保护单位取得联系,保护单位应当给出一些规范要求和适当知识专业指导”,以全面提升宣传效果。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