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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修订《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是2022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年内审议项目,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单位意见。2022年5月13日至5月23日,市司法局就《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书面征求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政协等单位意见。
(二)召开专家论证会。2022年6月17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来自高校、律所的专家对草案条文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职责划分、制定程序、解释程序、评价监督等重点问题展开了研究论证。
(三)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6日,市司法局将草案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听取公众代表意见。2022年7月15日,市司法局发函商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协助邀请公众代表对草案研提意见,听取了10位公众代表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归纳为以下方面,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求,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收费”等要求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2.关于增加区域发展协调协作机制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3.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复审、独立审查等机制适用范围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4.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丰富征求意见形式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5.关于完善合法性审核(审查)制度,增加审核(审查)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例外情形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6.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制度,增加“约谈、责令整改、通报”等监督措施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7.关于修改相关文字表述、调整结构体例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8.关于进一步延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的建议。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是引用《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