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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2-09-19 11: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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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2022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年内审议项目,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单位意见。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4日,市司法局就《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书面征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办事处、海珠区琶洲街道办事处、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政协、市工商联等单位意见。

  (二)召开专家论证会。2022年2月18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来自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大学、上海市华诚(广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对草案条文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就规章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目录和标准制度、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等重点问题展开了研究论证。

  (三)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4月5日,市司法局将草案通过市司法局官方门户网站(并链接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听取公众代表意见。2022年3月17日,市司法局发函商请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助邀请公众代表对草案研提意见,听取了10位公众代表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五)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2022年5月12日,市司法局与市政协社法委联合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部分政协委员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二、公众重点意见和采纳情况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编制时间及程序要求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2.关于明确草案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及具体负责部门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3.关于适当拓宽决策起草过程可以委托起草的单位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等的委托咨询作用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4.关于完善专家论证规定,增加合法性、公正性、决策实施后可能引发问题的对策等内容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5.关于增加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并为专家或者专业机构的咨询论证过程提供必要保障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6.关于在风险评估内容中增加文化保护风险相关内容及规范表述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已作相应修改。

  7.关于进一步将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延长至45日的建议。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系引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中的规定原文。

  8.关于将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改为备案审查的建议。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而非备案审查制。

  9.关于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审查与专家咨询程序融合,避免程序重复与延宕的建议。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