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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2022-04-06 12: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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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是广州市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规章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程序,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0年7月15日至8月13日,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司法局在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二)征求专家意见。2018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邀请5名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就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20年7月15日至8月13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公共事务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向5位专家书面征求意见。2021年4月27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高校、律所的专家就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公众代表座谈会。2020年8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街道、企事业单位、公私营企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10名代表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听取公众代表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归纳为以下方面,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基层爱卫工作经费保障落实问题。

  采纳情况:采纳。修订后的条文中已经就爱卫工作经费列出项目条款,目的是方便申请预算时经费得到保障。

  2.关于街、镇在病媒防制中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采纳情况:采纳。修订后的条文中已有关于疾控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对于消毒人员专业培训、指导等条款。

  3.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管理的问题。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相关内容。

  4.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存在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采纳情况:不采纳。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5.关于保留市药械统一采购平台的问题。

  采纳情况:不采纳。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19〕226号)“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该采购平台属于清理范畴,市爱卫会不再统筹建立药品、器械采购平台。

  6.关于增加控制吸烟罚则的问题。

  采纳情况:不采纳。《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经有详细的规定,而且其为地方性法规,正启动修订,控烟罚则也会有明确,本规定不做重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