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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2-03-16 15: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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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是2021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越秀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挂网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5月8日至6月10日,越秀区人民政府将《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同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

  (二)公众代表座谈会。2021年6月10日,越秀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公众代表座谈会,听取北京路步行街有关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会代表、老字号代表、新引入知名品牌代表、市民代表、律师代表等相关公众代表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听取社会公众代表对《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论证会。2021年6月17日,越秀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有关法律、行业专家对《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听取了专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21年11月1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高校、律所的专家就《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中涉及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越秀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归纳为以下方面,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保护和还原历史文化建筑和遗迹,保留城市记忆。例如每栋历史建筑增加简介标识牌,并可以扫描二维码进行多语言语音讲解(配合AR更佳),利用科技手段讲好每一栋文化保护建筑的历史故事。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历史文化建筑和遗迹保护和展示和共享方面的规定。

  2.希望强化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置激励机制,引领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更多的现代元素,鼓励进行创新发展,运用多媒体进行推广,经常举行各类文化特色表演(如大唐不夜城),供游客观赏,能够传递更多文化。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广和活化利用方面的规定。

  3.经常举办一些富有特色的活动,引进一批时尚潮流、轻奢品质业态,对入驻商户的品牌知名度、流量等有要求标准,打造一批网红拍照打卡点;目前的步行街缺少高品质的休闲空间,应多增加高品质休闲空间,提高游客的滞留时间,提升趣味性、可玩性和现代化,提升北京路整体影响力。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活动组织方面的规定。

  4.在招牌设置方面,整体外观在与建筑整体风格匹配的前提下,应允许不同店面进行特色化的设计,商家想保留自己的一些文化特色。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招牌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5.希望业态准入要有门槛,杂乱的业态影响北京路档次的提升,业态方面应该多元化而不是同质化和重复化,补充行业商会、协会的规定,能够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业态调控和行业商会、协会方面做出规定。

  6.建议组织老街坊、老市民参与志愿活动,讲好北京路故事,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吸引更多市民参与,积极为志愿者活动做贡献,让志愿者、游客和商家更紧密结合起来。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志愿服务方面的规定。

  7.有顾客反映到我们店里运营商信号和WIFI信号都不好,希望管委会协调基建部门,加强街区公共基础建设。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智慧街区创建方面的规定。

  8.希望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尤其电动外卖车声音小、速度很快,突然间从身后窜出来,整个人都吓一跳,很危险。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步行街地区车辆管控方面的规定。

  9.《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委托,依法需要签署委托书,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委托协议签署方面的规定。

  10.建议将第二条中“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管理和服务,适用本规定。”中“保护”调整到“建设”之前,为达到第一条所称的“传承历史风貌”的目的,应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活动。

  采纳情况:采纳,已做出调整。

  11.建议将“鼓励和支持北京路步行街地区及周边停车场对游客实施开放”中的“游客”修改为“公众”,范围更广且更为准确。

  采纳情况:采纳,已做出修改。

  12.《规定》规定“在北京路步行街地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声音进行宣传,如果禁止通过此种方式招揽顾客,希望明确判断高噪声的具体条件,如分贝;另希望实行时间分段的方式,不要完全禁止,可以规定在某些时间里禁止发出高噪声。

  采纳情况:不采纳,北京路步行地区多为商住一体,商业经营不得影响别人正常的生活,这也是北京路步行街地区投诉最多的问题,也是需要迫切规范的问题。这样规定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的。

  13.建议在有关委托执法事项最后增加一项兜底内容。

  采纳情况:不采纳,按照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的处罚权限来自相关部门的委托,应当具体明确,不宜采用兜底式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