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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1-02-25 15: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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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是2020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卫健委、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2020年3月6日,因疫情防控原因,市卫生健康委书面征集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广州尊老康乐协会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论证会。2019年6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法律、交通、人口研究等领域5名专家参加座谈,听取专家们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20年6月24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行政管理、法律领域的4名专家,就老年人优待凭证设置有效期、签署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是否合法合理等重点问题展开研究论证。

       (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0年2月12日至3月12日,市卫健委将征求意见稿挂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调查问卷。2020年7月,市司法局委托专业机构对修订草案中拟创设的老年人优待凭证设置有效期、申办老年人优待凭证需签署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重要制度开展问卷调查。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到的具体意见和处理情况归纳如下:

序号

公众意见

处理情况

备注

1

建议不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

不采纳

未采纳理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2

建议对老年人实行错峰出行优待政策,即高峰时段不予优待。

不采纳

未采纳理由:上下班高峰期拥堵并非由老年人出行时享受优待造成;老年人在上下班高峰出行以接送上放学孙辈、采买生活用品为主,也是为在穗工作子女提供有力帮助。鉴此,不采纳对老年人实行错峰出行优待政策。

3

建议将持有港澳台居住证,在广州居住的港澳台同胞也纳入这次老年人优待人群。

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

4

建议细化具体措施,例如外地老人办证的具体流程,乘车证如果遗失如何补办,怎么进行年审等,既要能让老年人方便快速地办好优惠乘车证,也要做到在使用过程中的方便,好识别,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采纳。

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5

建议增加违反老年人优待凭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