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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专家论证会。2020年4月16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领域专家和专业律师,就重点问题进行论证。2020年5月8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第二次专家论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就重点问题进行论证。
(二)企业座谈会。2020年4月23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邀请相关企业就相关制度完善提出意见。
(三)挂网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5月14日至5月24日,就《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挂网征求公众意见。
此外,市司法局还就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政协、广州法学会以及市参事室的意见,充分开展立法协商。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在市司法局起草阶段,收到的公众(含专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归纳意见和处理情况如下:
归纳意见:
1.建议增加“本市积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强化双城联动,共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内容。
2.建议增加“积极协调、推进广佛同城化的深入发展,开展产业与经济协同的新尝试、新探索”的内容。
3.建议增加对恶意投诉举报现象进行规制的内容。
4.建议将“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修改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5.建议增加本市户籍准入年限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累计认可的规定。
6.建议增加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的内容。
7.建议增加共享用工的内容。
8.建议增加司法机关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内容。
处理情况:
1.采纳第1点意见,规定本市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
2.采纳第2点意见,规定本市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
3.不采纳第3点意见,打击恶意投诉行为,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4.采纳第4点意见。
5.采纳第5点意见。
6.采纳第6点意见。
7.采纳第7点意见。
8.采纳第8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