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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在对《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9月10日至10月10日,市司法局就《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局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专家论证。9月15日至9月25日,市司法局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4名法律专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归纳为以下方面,采纳情况如下:
1.“本市设定行政备案应当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该款表意超越了地方规章的立法权限。
采纳情况:采纳,已删除该表述。
2.建议增加“对能够确定备案行政机关的,告知备案报送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相关表述。
3.建议“行政备案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采纳情况:采纳,已修改相关表述。
4.建议删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备案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采纳情况:采纳,已删除该表述。
5.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表意可能引起歧义的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明确行政备案实施机关包括实施行政备案的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6.其他文字修改的问题。
采纳情况:采纳。